关于《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创作培训基地申请细则及评审办法》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 2014-04-15

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创作培训基地

申请细则及评审办法

基本条件

1、在书法领域作出一定成绩,在本地区有广泛影响。

2、在全国各省市县,特别设立创作基地,以支持推动书法事业的整体发展。

3、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具有独立运作能力,保持一定的书法活动。

 

申报程序:

产业单位通过团体会员向书协申请。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产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2、            产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            产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4、            产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评审程序

1、创作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评审由书协秘书长办公会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3、审核批准后由书协公布并颁发铭牌。

管理机制

1、创作基地设主任1名(由书协指定人员担任)副主任1-3名。

2、书协不定期对创作基地进行巡检考察。

3、组织创作基地进行创作培训、学习交流、相互观摩。

4、组织有关专家举办学术讲座、开设讲习班。

5、创作基地每年年底前向书协以书面形式汇报创作基地一年的发展情况。

6、创作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书协将其基地称号进行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获取创作基地资格的;

(2)、创作基地场所作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按规定时限上报创作基地发展情况的;

(4)、创作基地两年后续评未能通过的;

(5)、其他应当撤销称号的行为。

本办法书协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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